南京市南湖第一小学章程

—— (2018年6月30日六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曹煜  2018-12-21 08:55:49  点击:658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教的水平,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最终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隶属于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学制六年。学校现规模为四轨制,每年应设24个教学班,设置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美术、音乐、体育、英语、科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课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市南湖第一小学   简称:南湖一小

学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9号 

邮政编码:210017    学校网址:www.njnhyx.net

法人代表:姜海宏

第四条  办学宗旨:让学生在教师的发展中成长,让教师在学生的成长中发展。

       办学理念:生长教育----“健康成长”是其核心价值追求:着眼全体学生,实现全面发展。让学生的身体、智慧、心灵、个性得以自由舒张、旺盛生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

第五条  校训:诚

校风:勤奋、文明、活泼、向上

教风:严谨、求实、创新、进取

学风:守纪、刻苦、善思、奋进

图案,标识有校名、麦穗、建校年份;中心为白底三色图案,蓝、绿、黄三色象征着生态、生命、生活,图案既形似张开的手掌,又形似盛开的花瓣,蕴涵教育是一种用心的呵护、一种用力的托举,儿童应有多彩的世界,应有向上的生长。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九月十八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加强民主监督与管理。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两翼支撑的基本管理架构,共同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与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保证党组织加强对学校工作领导、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重要机制。

第二节     校  长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建邺区教育局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领导和组织学生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努力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支持党支部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命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拟定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和设备购置,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审议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落实学校重要工作,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行政办公会议须坚持调查论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对学校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少先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团支部、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教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班队建设等工作。团支部负责团员青年学习活动,思想建设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教育和智慧校园工作。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并向建邺区教育局报备。

 

第五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以“立德树人”为宗旨,贯彻《德育纲要》,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重视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开展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  执行国家编制的新课程标准、课程计划,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和年级组应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年级组、教研组长由行政办公会议提名,校长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沟通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南京市教学管理手册》,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充分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综合档案室,推动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学校评价等方式,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六节  教育科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组织进行学校主课题、学科组课题、教师个人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结题工作,加强课题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组织教科研交流,每年分别举行校内青年教师赛课,定期举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做好教育研究成果汇编。

第三十条  定期开展教育科学专题培训学习、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和咨询活动。

第三十一条  积极争取上级教育科学研究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指导、帮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和服务功能。

第七节     教育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信息化教育中心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执行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  信息化教育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制定学校信息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二)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管理、维护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三)定期组织电化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协助科研室组织并参加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广播电视、多媒体功能室、教室内投影仪等教学设备,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七节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七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八条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加强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及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长效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内“防火、防电、防毒、防盗”工作,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做好党员教育和党组织发展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和各项中心活动,带领党员拓展教育服务社会的新途径,定期做好新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

3.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4.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5.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6.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代表及社区代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校务委员会成员中学校领导、教师所占比不超过30%。

校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1.论证决策: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疑难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

2.咨询建议:论证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议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评议监督:对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有:

1.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建设的重要事项。

3.          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4.          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通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六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责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模定岗定编,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聘任教师,并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八条  教师依法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制定具体的、适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的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评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逐年增加用于教师队伍发展的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师训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主动适应教育教学的新形势新要求。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或提升学历,鼓励名特优教师退休后继续在教育教学特别是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

第五十四条  学校积极支持实现教育均衡,鼓励教师双向流动。学校根据《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流动实施办法(试行)》按年实施教师流动。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学校制度和教师职业规范的教师,学校依据《教师法》及《学校教师管理及奖惩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职工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并报请教育局纪监部门批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学生的权益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招收学生,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生享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并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报建邺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履行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有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南京市南湖第一小学

                               2018年6月30日

编辑:曹煜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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